吴秀波被雪豹演员表除名,情圣2,王牌对王牌,春晚等均受影响
吴秀波被雪豹演员表除名,情圣2,王牌对王牌,春晚等均受影响
近日,有网友发现吴秀波曾参演的电视剧《雪豹》正在某卫视重播,但他在片尾的演员表里已经被除名,角色名字“徐博文”和本名均被打上了马赛克。同时有爆料称,吴秀波已经录制完毕的北京卫视春晚、《王牌对王牌》等节目均已在通过技术手段重制。
网友评论:
对所有劣迹艺人希望都能如此,这样才有约束力。
至于吗?人家私生活怎么那是人家的事,跟演技没关系。
吴秀波已经凉了啊,虽然没有坐牢,这样遗臭万年也挺好的,真是活该!
至于吗?这是要踩上一万只脚,永世不得翻身?
噗哈哈,紧急处理!反正近期是一点也不想看见他了。
实话说吴秀波业务能力还是可以的,比那些鲜肉们强多了,如果一味的抹杀别人的优点我只能说呵呵了,。。
公众人物拿着高收入,具有强大的号召力,应该起到榜样的作用,懂得约束自己,而不是一面树立形象,一面放任自己。所以各大卫视做得很对,该处理就不应该仁慈,也是给其他艺人一个警告!
这都是以前的作品,这么做,没有必要吧?
他现在是彻底凉凉咯!唉,只能说是活该咯。
反而挺悲哀的,想起那时候他刚火的时候,评论全是大叔好帅这番说辞,而今是个人都想踩一脚,也不知道是好是坏。
广电声明:要针对这样无道德,有伤风化,社会影响级奇恶劣!直接雪藏,拉黑!!?我要投第一票!
搞笑,演员表搞这样形式有什么意义…你要么连角色一律剪掉。
对于品德有问题,有污点的艺人都可以封杀。那些说是私生活的人,都好好反省下。他们又不是普通人,他们是名人,会给社会带来不好的影响,名人就该洁身自好,给社会带来正能量!
落井下石真的很可怕……
此举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曰为“破鼓万人锤”。
艺术跟私生活可以分开看,不论他生活如何,他对艺术的付出应该得到尊重。
讽刺的是文章名字却在,山东卫视做得好,但是你双标了。
可是人家毕竟演过就给人家除名了,是不是有点不尊重人家呀?有些演员也出过轨,但是人家还能当女主角。
还有王法吗?还有法律吗??被敲诈勒索的受害人还除名??有什么理由??不怕吴秀波把你们裤子都告掉吗?
有点过分吧人家私生活自己解决呗???有点过于放大来diss他吧???作品看的是演技啊 ??又不是看他现实生活。
劣迹艺人都应该受到应有的教训!承担后果和责任!
以前的作品没这个必要吧……他又不是犯了国法。
应该的,作为普通人,你可以的,但作为公众人物,影响特别的不好!不处理你,处理谁,这种人就该被封杀!
没必要,真的没必要,不如换一种方式,比如给他名字加个框。
这么多人为什么只除吴秀波呀!再说了关电视剧什么事?
那要这么弄的话,那些触犯法律的应该终身都禁止出现喽???他是私生活的问题, 没播出的节目改一改 弄一弄没问题,这电视剧都播多久了,你光把名字遮上有用吗?谁不认识他?播都播了,要真这么在意 你把电视剧里的他也一起盖上被。
干的好 希望有劣行的戏子都能封杀。
吴秀波这次算是彻底凉了吗???怎么文章没事啊?
看了下热搜上的#吴秀波被雪豹演员表除名#,很多人都表示支持。我想说两句不太好听的。这种做法在情绪上看着挺爽,但本质其实并不好。
如果是全面封杀吴秀波,或者把曾经作品里他的画面全部剪掉,都非常合理。
出轨不是犯罪,但是行为劣迹。我们可以从道德上谴责,从行业里封杀,这种操作合规合理。
而影片本质就是商品,不管是出品方还是购买了版权的播出平台,你拥有了它,你就拥有了处置权。你当然可以剪掉他所有的画面。
但不剪掉吴秀波的画面,只抹去演职人员表上吴秀波的姓名,就不合理,甚至也不合法。
首先,抹去名字,但保留表演画面,这种事情基本就是掩耳盗铃、自欺欺人的闹剧。
其次,依据《著作权法》第三十七条,表演者对其表演,是享有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。
我们常常希望社会事件有一个大快人心的结局,期待坏人不得善终。对于道德过失者,大家要狠踩几脚才算解气。
可是事实上,对方即使是个坏人,但他也首先是个人。
是否一个人在某方面犯了错,甚至还不到犯罪的标准,只要他处于道德的低谷,只要人心愤慨,他就理应丧失部分,甚至所有的合法权益?
不管是吴秀波也好,其他任何事件也好,对道德过错者的声讨和惩罚,如果没有了边界,那是很恐怖的事情。群情激昂发展到最后,往往就是游街示众。那不是声讨,而是全民狂欢。
退一万步讲,即使他真的是一个罪犯,他也拥有被合理、合规,合法处罚的权利。
所以不要轻易用情绪去绞杀他人。这种说法可能有点白莲花,但只有保护好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,才能保护好你自己的合法权益。毕竟我总是恐惧那种运动式的狂欢,和不由分说地抹杀。
如果吴秀波被演员表除名这个新闻事实属实,那相关责任单位或人员就涉嫌侵犯吴秀波的表演者权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吴秀波个人私生活的事,不管情况和结果如何,都只代表他个人的问题。正在出演的节目也可以被取消合作,但如果合同没约定出现这种事情可以解约,那节目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。
但对于已经演出的电视剧,是已经完成的合同行为,根据著作权法规定,吴秀波享有表演者权,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、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以及获取报酬等人身和财产权利,并且这种权利是不受外界因素影响的,即便他人品作风有问题,甚至违法犯罪了,这个权利自然都是受到合法保护的。
现在明星但凡出现问题,合作方的求生欲都是很强的,一般都会选择立马一刀两断、撇清关系,这可以理解。但对于已经播出的电视剧,只要电视剧本身没问题,演员的署名等权利是不能侵害的。
所以,这次有些人是不是过了?
对于此事,大家有什么看法?